一、项目编号:11011324210200012932-XM001
二、项目名称:李桥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中心食堂餐饮服务
三、中标(成交)信息
总中标成交金额:267.9286 万元(人民币)
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、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:
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:北京一品鲜汇商贸有限公司
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: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樱花园小区路11号-3
中标金额:267.9286万元
供应商名称 | 供应商地址 | 统一信用代码 | 中标金额 |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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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一品鲜汇商贸有限公司 |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樱花园小区路11号-3 | 91110113MA01C4YC9G | 267.9286 万元 | 评审总得分(综合评分法): 93.83 分 |
四、主要标的信息
供应商 | 商品名称 | 规格型号 | 数量 | 单价 | 总价 | 服务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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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一品鲜汇商贸有限公司 | 1 | 267.9286万元 | 267.9286万元 | 合同履行期限:12个月 |
项目用途:为李桥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中心现有职工提供用餐服务保障工作。
简要技术要求:为促进李桥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中心食堂工作规范化,进一步提升职工就餐满意度,拟确定一家供应商为综合执法中心约175名职工提供用餐服务保障工作,主要需求包括配备服务人员10人,食材采购,职工餐厅的日常管理等。
合同履行期限:12个月。
五、评审专家(单一来源采购人员)名单:
杨哲斌、史华欣、何轶、马庆华、张萌
六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
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:2.843429万元(人民币)
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:
按照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5〕299号)规定,并参考原国家计委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计价格〔2002〕1980号)及参考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办价格〔2003〕857号)规定中服务类的收费标准,以中标金额计取,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。
七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八、其它补充事宜
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、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平台上发布。
九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1.采购人信息
名 称: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本级
地址: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头二营村
联系方式:张萌,89426100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 称:北京京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
地 址: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太平村北北环路80号
联系方式:马健、罗彦微,010-69406008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马健、罗彦微
电 话: 010-69406008